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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国破灭,非兵不利 ,战不善,弊在赂秦。赂秦而力亏,破灭之道也。或曰:六国互丧,率赂秦耶?曰:不赂者以赂者丧,盖失强援,不能独完。故曰:弊在赂秦也。
秦以攻取之外,小则获邑,大则得城。较秦之所得,与战胜而得者,其实百倍;诸侯之所亡,与战败而亡者,其实亦百倍。则秦之所大欲,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战矣。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斩荆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子孙视之不甚惜,举以予人,如弃草芥。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后得一夕安寝。起视四境,而秦兵又至矣。然则诸侯之地有限,暴秦之欲无厌,奉之弥繁,侵之愈急。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至于颠覆,理固宜然。古人云:“以地事秦,犹抱薪救火,薪不尽,火不灭。”此言得之。
齐人未尝赂秦,终继五国迁灭,何哉?与嬴而不助五国也。五国既丧,齐亦不免矣。燕赵之君,始有远略,能守其土,义不赂秦。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,斯用兵之效也。至丹以荆卿为计,始速祸焉。赵尝五战于秦,二败而三胜。后秦击赵者再,李牧连却之。洎牧以谗诛,邯郸为郡,惜其用武而不终也。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,可谓智力孤危,战败而亡,诚不得已。向使三国各爱其地,齐人勿附于秦,刺客不行,良将犹在,则胜负之数,存亡之理,当与秦相较,或未易量。
呜呼!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,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,并力西向,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。悲夫!有如此之势,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,日削月割,以趋于亡。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!
夫六国与秦皆诸侯,其势弱于秦,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。苟以天下之大,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,是又在六国下矣。
六国灭亡,不是武器不锐利,仗打得不好,弊病在于割地贿赂秦国。割地贿赂秦国,自己的力量就亏损了,这是灭亡的原因。有人说:“六国相继灭亡,全都是由于割地贿赂秦国吗?”回答说:“不割地贿赂秦国的国家因为割地贿赂秦国的国家而灭亡。因为他们失去了强有力的外援,不能单独保全。所以说:‘弊病在于割地贿赂秦国’啊!”
秦国除用攻战的方法取得土地之外(还得到诸侯的割地贿赂),小的就获得城镇,大的就获得都市,把秦国由受贿赂得到的土地与战胜而得到的土地比较,实际上有一百倍,把诸侯贿赂秦国所失去的土地与战败所失去的土地比较,实际上也有一百倍。那么秦国最大的欲望,诸侯最大的祸患,当然就不在于战争了。回想他们的祖辈父辈,冒着霜露,披荆斩棘,因而才有一点点土地。可是子孙们看待它却很不珍惜,拿它来送人,就像抛弃小草一样。今天割去五座城,明天割去十座城,然后才能睡上一夜安稳觉。待起床一看四周边境,秦国的军队又打来了。那么,诸侯的土地有限,暴秦的欲望没有满足;谁送给它土地越多,它侵犯谁就越急。所以不用打仗,谁强谁弱、谁胜谁败就已分得清清楚楚了。六国落到灭亡的地步,按理本来应当这样。古人说:“用土地侍奉秦国,就像抱着柴草救火,柴草没有烧完,火就不会熄灭。”这话说得在理啊!
齐国不曾割地贿赂秦国,最后也随着五国灭亡,为什么呢?这是因为它跟秦国交好而不帮助五国啊。五国灭亡之后,齐国也就不能幸免了。燕国和赵国的君主,起初有远大的谋略,能够守住自己的土地,坚持正义不贿赂秦国。因此燕国虽然是个小国,却灭亡在后,这是用兵抵抗的效果啊。到了燕太子丹用派遣荆轲刺杀秦王作为对付秦国的策略,才招致灭亡的祸患。赵国曾经与秦国多次作战,败少胜多。后来秦国又两次攻打赵国,李牧接连打退了它。等到李牧因受谗言被赵王杀害,都城邯郸就变成秦国的一个郡,可惜它用兵抵抗却没能坚持到底啊。况且燕赵正处在其他国家被消灭了的时候,可说是智谋已尽,力量单薄,战败而亡国,实在是没有办法的事啊。假使当初韩、魏、楚三国都各自珍惜自己的土地,齐国不依附秦国,燕国的刺客不去秦国,赵国的良将李牧还活着,那么胜败存亡的命运,如果与秦国较量,也许还不容易估量呢。
唉!如果六国把贿赂秦国的土地封赏给天下的谋臣,用侍奉秦国的心意礼遇天下非凡的人才,齐心协力向西对付秦国,那么我担心秦国人连饭也咽不下喉呢。可悲啊!有这样的形势,却被秦国积久的威势所胁制,土地天天削减,月月割让,以至于走向灭亡。治理国家的人切不要让自己被敌人积久的威势所胁制啊!
六国和秦国都是诸侯,他们的势力比秦国弱,可是还有能够不割地贿赂而战胜秦国的形势。如果凭着一统天下的大国,却自取下策反而重蹈六国灭亡的覆辙,这就又在六国之下了!
1、率:一律,一概。
2、判:确定,断定。
3、“以地事秦……火不灭”:语见《史记 魏世家》和《战国策 魏策》。
4、终:最后
5、与:亲附、亲近。
6、既:已经
7、免:幸免
8、义:形容词作名词,坚持正义。
9、速:招致
10、再:两次
11、连却之:动词的使动用法。
12、洎:及,等到。
13、谗:小人的坏话。
14、殆:快要
15、智力:智谋和力量。
16、使:假如
17、胜负之数,存亡之理:胜负存亡的命运。数,天数。理,命运。
18、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:以,用。
19、事:侍奉
20、礼:礼待。名为动。
21、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 下:吞下。名为动。咽:咽喉。
22、势:形势
23、 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:而,却。
24、日削月割,以趋于亡:日,每天,名为状。 月,每月,名为状。以,而。
25、为:治理
26、劫:胁迫,挟制。
27、势弱于秦。 于:比
28、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。 可以:可以凭借。
29、苟以天下之大: 苟,如果; 以,凭着。
30、故事:旧例
31、迁:改变
32、是故:因此
33、始:才
34、当:如果
六国被秦国灭亡的教训,是许多文史家关注的话题。仅“三苏”就每人写了一篇《六国论》。苏轼的《六国论》,针对六国久存而秦速亡的对比分析,突出强调了“士”的作用。苏轼认为,六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,是久存的原因。只要把那些“士”养起来,老百姓想造反也找不到带头人了,国家就可以安定了。苏辙的《六国论》则是针对六国不免于灭亡的史实,指出他们相继灭亡的原因是不能团结一致,共同抗战,灭国是咎由自取。
苏洵的《六国论》不同于以上两篇。苏洵不是就事论事,而是借题发挥。苏洵的写作目的不在于总结六国灭亡的教训,而在于警告宋朝统治者勿蹈六国灭亡的覆辙。借古喻今,以谈论历史供当今统治者借鉴,这是苏洵高出其二子的地方。从历史情况看,六国灭亡的原因并不是“赂秦”。六国的失败,主要是政治上保守,因循守旧,不重视改革,不能坚持“合纵”政策去对付秦国的“连横”政策,被秦国远交近攻的手段各个击破。另一方面,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,使秦国国力大增,具备了统一中国的实力。加上战国长期的战乱,民不聊生,由分裂到统一,符合人们的愿望。秦国统一中国,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。苏洵对此并非不知,他在文中也承认这一点:“以赂秦之地,封天下之谋臣;以事秦之心,礼天下之奇才,并力西向,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。”然而作者用意不在此,他的意图是点明赂秦是六国灭亡的原因,以此警告宋朝统治者,不要用贿赂的方法对待契丹和西夏,要用武力,要抵抗。明代何仲默说过:“老泉论六国赂秦,其实借论宋赂契丹之事,而卒以此亡,可谓深谋先见之识矣。”
宋朝建国后,宋太祖片面地接受唐朝藩镇割据,尾大不掉,以至灭亡的教训,采取了“虚外实内”的政策,削弱边关的实力,调集重兵驻守京城。结果造成了边关的空虚。辽国乘虚而入,屡犯边疆。宋太宗继位后,曾两次派兵击辽,均遭失败。后宋太宗两次进攻幽州,企图夺回幽云十六州,又遭败绩。真宗景德元年(1004年),辽大兵压境,直逼澶州城下(今河南濮阳),威胁汴京开封。于是,宋与辽签定了“澶渊之盟”,答应向辽输岁币银十万两,绢二十万匹。到了仁宗庆历二年(1042年),辽再次要挟,宋只得增加币银十万两,绢十万匹。第二年(1043年),西夏也来要,又是赐岁币银十万两,绢十万匹,茶三万斤。人民的血汗就在这种纳赐之中,付之东流。苏洵对此痛心疾首,他借古喻今,纵横恣肆,痛陈利弊,对当权者进行规劝,希望其改弦易辙,增强国力,与敌斗争。苏洵的议论虽不无可商榷处,但总的立论是正确的,并且不幸为苏洵所言中:就在苏洵死后六十年,终于发生了“靖康之变”(1126年),北宋重蹈了六国的覆辙,为后起的金所灭,徽、钦二帝被俘,客死异国他乡。
《六国论》除去在立论上具有借题发挥、借古喻今的写作特点外,在论证的严密性、语言的生动性上也堪称典范。第一段的逻辑性是非常严密的。作者开篇亮出观点:“六国破灭,非兵不利,战不善,弊在赂秦。”开宗明义,直截了当,使读者一眼就抓住了论者的中心。然后,作者解释论点:“赂秦而力亏,破灭之道也。”这就指出了贿赂的危害,言简意赅,要言不烦。再后,作者设问:“六国互丧,率赂秦耶?”答曰:“不赂者以赂者丧。盖失强援,不能独完。”这就使得文章逻辑严密,无懈可击。最后一句总结全段:“故曰弊在赂秦也。”这一段起到了“纲”的作用,后面的二、三两段实际上是围绕第一段展开的。
本文的语言生动有力。议论性的句子简捷有力,叙述性的句子生动感人。比如:“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斩荆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子孙视之不甚惜,举以予人,如弃草芥。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后得一夕安寝。起视四境,而秦兵又至矣。”这些叙述语言本身带有主观感情,还有描述的特点。作者还运用引用、对比、比喻等手法,使语言灵活多样,增强了表达效果。本文的句式也整饬有度,特别是四字句占了一定比例,读起来铿锵有力,掷地有声,富有节奏感。
欧阳修评价苏洵的文章说:“吾阅文士多矣,独喜尹师鲁、石守道,然意犹有所未足,今见子(苏洵)之文,吾意足矣。”的确如此,苏洵此文,奔腾上下,纵横出入,气势犹如江河决口。他见识深远,眼光犀利,议论精辟透彻,足警世人。无怪乎本文近千年来盛传不衰!
苏洵(1009年5月22日—1066年5月21日),字明允,一说自号老泉,汉族,眉州眉山(今四川眉山)人。北宋文学家,与其子苏轼、苏辙并以文学著称于世,世称“三苏”,均被列入“唐宋八大家”。苏洵擅长于散文,尤其擅长政论,议论明畅,笔势雄健,著有《嘉祐集》二十卷,及《谥法》三卷,均与《宋史本传》并传于世。